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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果转机(4 / 12)

    孙科长想到这里就说:“我完全同意宋检察长的意见,既然大家对该案有不同的看法,把它提交给监察委员会讨论不失为良策,让众位科长们都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案子就会更加明朗,人多力量大,人多主意多吗”。

    吴局长也明白,宋检察长也不过想了一个脱身之计,此举实在是太高明了,即不伤和气,也给领导留了活动的余地,不愧为在官场浑了多年的老江湖了。现在反贪局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举报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越来越少,案子也越来越难办,眼见着开春了一个案子也没有立,其心里是非常的着急,不着急那时假的,要不市里下发全年的办案指标怎么完成,所以他一直盯着这个案子,不论如何,先批捕了算一个大案,所以自己才这么抗着,如果换了年底完成了办案的任务,早就不这么办了。其心里非常明白,一旦不批捕改变强制措施,这案子更不可能办成了,最后只能撤案算了。

    “我看也未必,人多瞎捣乱,鸡多不下蛋,咱们开了几会检察委员会都没有什么好的效果,人多嘴杂,说什么都有,最后做决定的还是我们这些领导。但是既然宋检察长说了,我也没有什么意见,那就照宋检察长说的办吧,那我马上同志办公室马上同志检察委员会委员九点准时开会,如何?”

    “好的,就这么办吧”。

    检察委员会在九点如期开会,冀渤市检察院共有检察委员会委员13人,因两位科长去市院开会没有到,只有检察委员会委员11人,但符合法定人数。大部分都是副检察长,副局长,科长,可见仅有干警60人的检察院当官的有多少可见一斑,算起来一个科长领导三个兵,办公室派人出席会议记录,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因为是办理批捕的主办检察官也出席了会议。会议首先由田副科长汇报了反贪局办理的甄如烟涉嫌受贿案件的案情,并说明了经科里研究不予决定逮捕的理由。其汇报完后由反贪局董科长把反贪局办甄如烟案件的经过也详细的讲了一下,其中包括如何找虎子取证,虎子证实是送了五千,但从甄如烟家里搜出一万元钱的事情和找烟草局长们取证的情况也详细地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最后董科长说了其提请决定逮捕的理由:“我刚才把科侦查甄如烟涉嫌受贿案的详细情况做了说明,这个案子是在吴局长的亲自指挥下由我和小张亲自办理的,我对案情也比较熟悉,刚才田副科长汇报的也比较详细,我现在把我作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同意决定逮捕的理由讲一下,我认为甄如烟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理由有以下几点: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说,先从犯罪主体来说,甄如烟作为冀波市烟草专卖局的科长完全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使是烟草公司的人,因烟草公司是国有企业也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第二,从犯罪客体来看,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的职务廉洁性。第三,其作为烟草专卖科科长,在查处贩卖假烟的行为过程中收受了被处罚人虎子的钱人民币一万元,在处罚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烟草扣押的虎子的面包车放回去,其行为完全利用了其职务之便利。第四,我要说的,也是最主要的就是犯罪事实的问题,从目前我科取到的证据来看,其行为完全有受贿的事实,我们取得了行贿人虎子的证言,其证实在其贩卖十五件假烟被烟草当场截获后,为了免收罚款和及早将自己的面包车放回,通过北方物流中心董事长范挫胜的司机小李找到范挫胜,想通过关系疏通疏通,虽然虎子自己供述是五千元钱装到中华卷烟的盒子里面,在农历小年二十三的那天晚上,虎子,小李和范挫胜三人去的,但虎子和小李没有进屋,只范挫胜自己进去的,虎子和小李都出具了证言证实此事,但范挫胜进屋后怎么说的,因为目前找不到范挫胜没有办法取到证据,但经过我们审讯,甄如烟供认那天晚上范挫胜确实去了她家,并给她放了两条中华烟,其把烟放到了大衣柜上,经过搜查当场查获了中华烟,在一条烟里面搜出一万元现金,这完全证实有受贿事实的存在,这是不可以否认的,也是不可以争辩的事实。我说的第四个理由,也就是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受贿的故意的问题,也就是刚才侦查监督科不同意批准逮捕的理由,田副科长的理由就是甄如烟不存在主观故意,其理由一就是甄如烟不承认知道有人给她这一万元钱,第二个理由就是缺乏最主要的也就是范挫胜的证言,如果其证实跟甄如烟说过是谁给她送了一万元钱,那就是铁打得案子,永世不得反案了,我也明白这个道理。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今天研究的案子是提请决定逮捕,不是到了起诉阶段,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处徒刑,要求证据必须充分,完全证实有犯罪事实的存在。也不像在前几年刑诉法要求的那样批捕阶段证据充分,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要求逮捕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就可以决定逮捕,从以上事实证明完全有证据证明甄如烟有涉嫌受贿的嫌疑,至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还有待于进一步侦查,从现有的证据来分析,我认为也可以认定其有受贿的故意,虽然经过审讯其据不承认知道是谁送的这一万元钱,但其确实把两条中华烟收下了,即使其不知道烟里面有几万元钱,但也构成受贿事实的存在,也可以证明其有受贿的故意,只不过是没有受贿一万元的故意,但也有受贿的故意,并不要求非得知道送了多少,其二从辅助证据来看,烟草的李局长和米局长都证实甄如烟确实参与了放虎子面包车的行为,也就是说完全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为虎子谋取了放车的利益,虽然最终还是罚款了,那也是甄如烟左右不了说不算的事情,因为得局长说了算,另外米副局长也证实范挫胜找过其求情,请求把虎子的面包车给放了,也说过范挫胜找过甄如烟,从侧面上说也证明其有受贿的故意。因此我的意见就是应该决定逮捕。我的发言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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