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笔趣阅读 言情 我在漫威当魔王 三日之后,白宫之巅,既分高下,也决生死!

三日之后,白宫之巅,既分高下,也决生死!(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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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身穿红色兜帽长袍的光头男人从停靠纽约的火车上走下,他来自阿巴拉契亚山脉之上的亚特兰大。

    这人腰间挂着一枚葫芦,葫芦里装着白酒,左手不断虚握,像是很不习惯少了一样东西。

    光头男人面白无须,原本强壮的肌肉逐渐“萎缩”,但浓缩才是精华,剔除曾经的虚浮后,他感觉浑身上下更有力气。

    由于身材高大,骨架宽,他无法凝练出一丝妩媚,却更符合白面小生的气质。

    若不是头顶有纹身,眉间划下一条狰狞的疤痕,想必会有很多富婆追捧。

    只是现在的他,早对女人无感。

    他的心中唯有一人,那便是强大、神秘又美丽的东方不败大人!

    “得先去弄一把好剑。”

    光头男人看了一眼车站大厅屏幕上正在享受聚光灯的亚当·史密斯,露出一抹嗜血的笑容。

    “虽然你出现更早,但我才是东方大人最忠实的信徒!”

    看过一眼后,光头男人大踏步走出车站,直奔唐人街。

    这个光头男人名叫强尼·泰森,曾经是一位混迹在亚特兰大的地下拳击手,靠着卖命赚取一点微薄的佣金。

    不要觉得地下擂台赛每晚流水数以百万计,就以为打黑拳能发财,大部分抽水都由主办方拿走,提供拳手的俱乐部随后又要抽一大笔,落到拳手口袋的钱九牛一毛。

    当然,如果你能打出名气,自带流量,主办方会提供更高的佣金,甚至愿意分出一部分收益。

    但这一切都是通过消耗有限的寿命换来的。

    地下拳击手没有几个能寿终正寝,不是死在拳台,就是死在病床上,哪怕侥幸退隐,晚年也会饱受暗伤之痛,赚到的钱大部分要花在治病上。

    强尼·泰森就是一名苦逼的小拳手,每次拼死上台,结果拿到的钱甚至不如去“零元购”,一次重伤后,俱乐部抛弃了他,他只能靠着最后一点积蓄治病、度日。

    那个夜晚,他已身无分文。本打算用跳楼终结自己的痛苦,结果公寓地板上出现了一盒黑色录像带。

    阿强遇到了阿贞,在一个有星星的夜晚。

    从此,看不到一丝色彩的人生有了一抹鲜艳的红色,强尼·泰森的生活变得有了意义。

    可是,阿强无法容忍阿贞的过去。

    强尼·泰森是在切了之后才发现纽约也出现了一个模仿东方不败的臭男人。

    嫉妒让阿强无法入眠,他要完完整整拥有阿贞!

    伟大的东方大人不需要第二个追随者,强尼立志消灭所有获得过东方不败馈赠的男人。

    所以他从亚特兰大来到纽约。

    特意苦练三个多月,并通过实战杀死了俱乐部的老板、和他有过矛盾的拳手以及组织地下擂台赛的整个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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